在上海交社保(五险)的单位员工,生育后办理享受生育保险的时限是几个月?(符合生育条件)
您好,感谢您的诉求。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城镇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