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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私募基金法律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报价 |
一 | 一般性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ABC | 3-10万元/年 |
二 | 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 D | 3-15万元/年 |
三 | 出具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 G | 3-10万元/年 |
四 | 私募基金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B-O | 具体协商(一般为基金管理费的3%-15%) |
附: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明细
A. 私募基金管理人运营过程中的一般法律服务,如:公司内部管理、 劳动人事、非基金类合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知识产权等,具体参照《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贤商汇”企业法律顾问项目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B. 参与讨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架构和方案;
C. 参与讨论拟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架构和方案;
D. 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E. 参与修订私募基金的募集说明书;
F. 起草、修订私募基金投资者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间认购协议等募集类文件;
G. 代表基金管理人对被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H. 起草、修订私募基金与被投资人之间投资意向、投资协议、股权回购、担保协议等投资类文件;
I. 起草、修订私募基金的基金协议等文件;
J. 起草、修订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之间的管理协议;
K. 起草、修订私募基金与托管人托管协议等相关协作协议;
L. 参与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或被投资人之间的商务谈判;
M. 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过程中法律问题的解答;
N. 参与私募基金投资退出方案的实施;
O. 出具私募基金的到期清算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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