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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一、适用范围

    已设立、注册地址在奉贤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设立商业零售的分支机构,由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事项代码:5027

    三、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修正)

    6、《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2004年)。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办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业零售分支机构。

    (二)审批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业零售分支机构。

    (三)法律效力

    获得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零售分支机构许可文件的,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相关登记。

    (四)审批对象

    已设立、注册地址在奉贤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商业零售分支机构的。

    五、审批条件

    应符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2004年)。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申报、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携申请材料列表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经济委员会,经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收文。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关于设立分机机构的申请书(包含可行性内容);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4、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名单;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分支机构在注册登记地址用房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收取,除特别注明外,均收取原件,纸张请统一为A4

    (三)申请文书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业零售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通过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期限法定为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网上申报网址:http://wz.investment.gov.cn/SFI/

    窗口接收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1-3号中企联合大厦C2经委窗口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1-3号中企联合大厦C2经委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33611815、(02133611813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窗口投诉

    奉贤区效能投诉中心

    (二)电话投诉

    02167187232 

    十五、办理方式

    (一)设立分支机构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1、申请人先登录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wz.investment.gov.cn/SFI/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之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材料列表,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携申请材料列表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经济委员会受理受理;2、区经济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征询相应商业主管本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批复。

    2)审查方式:采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征询意见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十六、决定公开

    自办结之时起,在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wz.investment.gov.cn/SFI/上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收文证明来领取决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