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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
一、 事项名称
支付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
二、设定依据
《关于发布<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三、办理机构
镇、社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办、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负责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支付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
四、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本区户籍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区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2、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人员,应当在接受服务前办理《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以下简称《服务通知单》),凭《服务通知单》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服务机构记帐就诊。《服务通知单》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3、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人员,初次未办理《服务通知单》先行就诊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办《服务通知单》后,再办理费用报销手续。以后未办理《服务通知单》先行就诊的,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急诊除外)。
4、申请人取得《服务通知单》后,拟自行增加服务项目,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服务通知单》。如在服务过程中,因医学需要临时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应保留相关病史材料。
5、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本区户籍人员,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或者生活期间,在当地接受本市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其费用可以在本人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服务通知单》后,予以报销。准予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奉贤区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由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参加本区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简称“个保”)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住院(含急诊观察室)和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参加个保的在职人员,其住院(含急诊观察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3、不属于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的检查、治疗或服务对象自行要求超出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服务机构擅自超出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承担。
五、办理材料
(一)本区户籍已婚人员: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已婚人员: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上海市居住证件,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提供经现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奉贤区8个镇、2个社区、2个开发区窗口接收与接收地址:
南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南桥环城西路477号
电话:67196046-110
奉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奉城镇兰博路2009号
电话:57520530
庄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一:庄行镇腾庄路新苑路8号
电话:57469107
地址二:邬桥社区大叶公路2675号
电话:57406438
柘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柘林镇钦林北路68号
电话:57443396
金汇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一:金汇镇苗汇路4号
电话:57486654
地址二:泰日社区泰青路275号
电话:57585755-863
四团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四团镇新四平公路2089号
电话:57532662
青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青村镇南奉公路2955号
电话:57568548
海湾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海湾镇海农公路1478号
电话:57504779-201
奉浦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奉浦国顺路555号
电话:67109662
海湾旅游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海湾旅游区新海街18号
电话:57120935-601
金海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金海社区齐金路188弄
电话:37195912
海港开发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海港开发区海杰路1568号
电话:57545493
奉贤区卫生计生委(021)57187012、57101913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地点同上)
八、办理流程
1、本区户籍已婚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开具《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以下简称《服务证明》),凭《服务证明》和上述证件再到镇、社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服务通知单》;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育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上海市居住证件,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提供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本人现居住地的村(居)委开具《服务证明》,凭《服务证明》和上述证件再到镇、社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服务通知单》。
3、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本区户籍人员,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或者生活期间,在当地接受本市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其费用可以在本人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服务通知单》后,予以报销。准予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奉贤区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4、申请人持《服务通知单》到定点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相关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与镇、社区、开发区进行费用结算。
1、本区户籍已婚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开具《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以下简称《服务证明》),凭《服务证明》和上述证件再到镇、社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服务通知单》;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育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上海市居住证件,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提供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本人现居住地的村(居)委开具《服务证明》,凭《服务证明》和上述证件再到镇、社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服务通知单》。
3、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本区户籍人员,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或者生活期间,在当地接受本市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其费用可以在本人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服务通知单》后,予以报销。准予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奉贤区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4、申请人持《服务通知单》到定点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相关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与镇、社区、开发区进行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