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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一 、适用范围
奉贤区区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二、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批
事项代码: 5160
分项名称: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出借
三、 办理依据
1、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财行[2011]7号)
2、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0]62号)
四、 申请条件
区级行政单位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
1、闲置资产
2、确需报废和淘汰的资产
3、因分立、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产权和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等财政审批。
五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主管局审批。
2、受理。奉贤区财政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
3、审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查看结果审核申请材料。
4、复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定论报领导审批。
5、批复。奉贤区财政局制证批复单。
六、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受理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八、受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财政局二楼资产管理科
九、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TEL:021-33611011 联系人:何国平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TEL:021-33611027
十二、决定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
1、报废:
奉贤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和相关资产材料(在软件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并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同时在资产管理软件中同步上报
2、调拨:
奉贤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和相关资产材料(在软件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并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同时在资产管理软件中同步上报
3、出租出借:
提供单位相关资产材料及产权证复印件和主管局相关意见
(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