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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一 、适用范围

    区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二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事项代码: 5160

    分项名称: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出借

    三 、办理依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0]76号)

    四、 申请条件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

    1、闲置资产

    2、确需报废和淘汰的资产

    3、因分立、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产权和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等财政审批。

    五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主管局审批。

    2、受理。奉贤区财政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

    3、审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查看结果审核申请材料。

    4、复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定论报领导审批。

    5、批复。奉贤区财政局制证批复单。

    六、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受理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八、受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财政局二楼资产管理科

    九、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TEL:021-33611011   联系人:何国平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TEL:021-33611027   

    十二、决定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

    1、报废:

    奉贤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和相关资产材料(在软件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并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同时在资产管理软件中同步上报

     2、调拨:

    奉贤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和相关资产材料(在软件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并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同时在资产管理软件中同步上报

    3、出租出借:

    提供单位相关资产材料及产权证复印件和主管局相关意见

    (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申请。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主管局审批。

    2、受理。奉贤区财政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

    3、审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查看结果审核申请材料。

    4、复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定论报领导审批。

    5、批复。奉贤区财政局制证批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