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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报设施拆迁审批
一、适用范围
奉贤区行政区域内,确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的防空警报设施。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防空警报设施拆迁审批
事项代码:5706
分项名称:新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十八条防空警报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防空警报设施的,应当报市民防办批准。重建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防空警报设施。
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需要防空警报设施的,拆除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材料报送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区、县民防办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防办审批;市民防办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批准拆除防空警报设施的,拆除单位应当承担防空警报设施的重建费用。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奉贤区行政区域内,确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防空警报设施的拆迁单位,应当向奉贤区民防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民防办按照规定审批,并报市民防办备案。
(二)审批内容
防空警报设施拆迁审批。
(三)法律效力
获得防空警报设施拆迁许可。
(四)审批对象
奉贤区行政区域内,确因城市建设需要,申请防空警报设施拆迁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清单目录详见附录;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民防窗口现场预审、当场受理的方式。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奉贤区防空警报设施拆迁审批表》
| 原件 | 3 | 纸质 | 加盖公章 |
2 | 原址重建的建设工程规划批文或房屋拆迁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
3 | 异地新建的建设工程规划批文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
4 | 原址重建或异地新建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 |
|
5 | 防空警报设施拆迁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公章 |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
《奉贤区防空警报设施拆迁审批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通过窗口预审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为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奉贤区防空警报设施拆迁审批表》,证件长期有效。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民防办公室。
窗口接收地址: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3号C2楼207、208窗口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3号C2楼207、208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3361183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fxmfb.gov.cn/fxmfb/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3号C2楼207、208窗口
邮政编码:201400
(二)电话投诉
021-33611833
(三)网上投诉
http://www.fxmfb.gov.cn/fxmfb/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一)办理环节:申请单位至民防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递交办内行政许可科负责人;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单位予以补正。行政许可科负责人依据职能分工指派相关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审批批复由民防窗口进行发放。
(二)审查方式:窗口预审;办内审批(需了解项目实际情形的,指定2名及以上审批人员约谈申请单位)。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奉贤区民防办公室网站(http://www.fxmfb.gov.cn/fxmfb/)上公开审批结果。民防窗口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申请单位,来领取审核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