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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在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

    一、   受理地点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C2

    二、   联系电话

    67137576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四、审批条件

    1、因工程建设等需要而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
    2
    、与采掘、爆破作业相关的工程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3
    、采掘、爆破作业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4
    、建设单位与采掘、爆破施工单位签订了委托采掘、爆破合同或者协议;
    5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通过了可行性评审;
    6
    、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7
    、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

    五、申请材料

    1、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行政审批申请书;

    2、相关工程的批准文件;

    3、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5、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的合同或者协议书;

    6、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

    7、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

    8、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

    9、申请港口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的,还应当提交拥有被爆破设施的权属文件。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初审办理→审批→网上公示→发证

    八、审批收费情况

    本项审批不收费。

     


    申报受理→初审办理→审批→网上公示→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