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商交款
一、项目名称: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开发商交款
二、办理时间
开发商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之前
三、办事依据
市政府第91号令《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四、审批条件
提交要件齐全,自己足额缴纳
五、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项目信息表
3、产业分户清册
4、土地出让、转让合同(补充合同)
5、建筑面积实测报告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协议(或交接书)
8、总干图及各自然幢底层平面图
9、门牌号编制证明
10、物业管理用房确认单(或承诺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事程序
审核材料通过、确认自己到位后,开具维修资金缴款联系单
八、办事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自己全部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
九、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部门: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205室
邮编:201400
承办人员:王泽涛
联系电话:37596079
十、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1:30
下午:13:00 17:00
十一、监督渠道
投诉电话:37596077
商品房维修资金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