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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商交款

     

    一、项目名称: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开发商交款

    二、办理时间

    开发商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之前

    三、办事依据

    市政府第91号令《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四、审批条件

    提交要件齐全,自己足额缴纳

    五、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项目信息表

    3、产业分户清册

    4、土地出让、转让合同(补充合同)

    5、建筑面积实测报告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协议(或交接书)

    8、总干图及各自然幢底层平面图

    9、门牌号编制证明

    10、物业管理用房确认单(或承诺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事程序

    审核材料通过、确认自己到位后,开具维修资金缴款联系单

    八、办事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自己全部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

    九、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部门: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205室

    邮编:201400

    承办人员:王泽涛

    联系电话:37596079

    十、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1:30

    下午:13:00   17:00

    十一、监督渠道

    投诉电话:3759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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