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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

    事项代码:5541

    分项名称:新备案(首次)、依申请基本信息变更、延续、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号)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工商登记在奉贤区的房地产经纪企业的备案,包括受理、审核和决定。

    (二)审核内容

    核发以提供居间介绍、代理、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

    (三)法律效力

    获得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可开展房地产经纪所规定的各项业务,并可以取得网上签约资格。

    (四)审核对象

    工商登记在奉贤区要求备案后开展有偿居间介绍、代理、咨询等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五、审核条件

    (一)准予核发条件

    1.房地产经纪独立内资企业(有限公司)备案准予核发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

    (3)房地产执业经纪人5人以上;

    (4)专职人员缴纳“四金”;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房地产经纪合伙或个人独资的内资企业备案准予核发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

    (3)合伙企业房地产执业经纪人2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房地产执业经纪人1人以上;

    (4)专职人员缴纳“四金”;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房地产经纪组织分支机构备案准予核发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总公司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

    (3)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1人以上;

    (5)专职人员缴纳“四金”;

    (6)有固定经营场所。

    4.房地产经纪内资独立企业及外资分支机构依申请基本信息变更准予核准条件

    已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房地产经纪内资独立企业延续准予核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具有相应数量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员;

    (3)专职人员缴纳“四金”。

    6.房地产经纪组织分支机构延续准予核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总公司备案证书已延续;

    (3)房地产执业经纪人1人以上;

    (4)专职人员缴纳“四金”。

    7.房地产经纪机构内资独立企业及外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准予核准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已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房地产经纪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不包含房地产经纪;

    (3)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企业有效期届满后不申请延续的经纪企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新备案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经纪;

    (2)不具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员。

    2.延续

    申请人不具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员。

    3.依申请基本信息变更

    申请人未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依申请注销

    申请人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且仍在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

    六、审核数量

    无审核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当场提交给受理人员预审确认符合要求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清晰。

    (二)备案及其他事项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1.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有限公司)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

    原件

    1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粘贴照片

    3

    执业经纪人证书(5人以上)及每个执业经纪人一寸照片一张

    原件

    1

    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专职人员缴纳“四金”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经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

    原件

    1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粘贴照片

    3

    执业经纪人证书及每个执业经纪人一寸照片一张

    原件

    1

    执业经纪人证书(合伙企业2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1人以上)

    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专职人员缴纳“四金”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地产经纪组织分支机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营业执照、总公司备案证书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分支机构)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

    原件

    1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粘贴照片

    3

    执业经纪人证书(1人以上)及每个执业经纪人一寸照片一张

    原件

    1

    4

    执业经纪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专职人员缴纳“四金”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4.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申请基本信息变更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2

    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贴照片)、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

    原件

    3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粘贴照片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5.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延续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2

    执业经纪人证书

    原件

    1

    3

    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

    原件

    1

    4

    专职人员缴纳“四金”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其他规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入会证明、获奖证明、投诉处理和整改书面报告等)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6.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延续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总公司备案证书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4

    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分支机构)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

    原件

    1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粘贴照片

    5

    专职人员缴纳“四金”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其他规定提交的资料(获奖证明、投诉处理和整改书面报告等)

    原件

    1

    7.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

    原件

    1

    2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3

    执业经纪人证书

    原件

    1

    注: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可登陆www.shfg.gov.cn网上办事-“下载服务”栏下载。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见附录2)

    八、审核期限

    1.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备案审核、发证10个工作日

    2.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备案审核、发证10个工作日

    3.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审核、发证10个工作日

    4.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申请变更审核、发证10个工作日

    5.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延续10个工作日

    6.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延续10个工作日

    7.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申请注销10个工作日

    (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核发证书

    核发证书为《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正、副本,证书有效期2年。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上海市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备案事项免于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接收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夏令时会略有调整)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房产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二)电话咨询

    (021)37596057   (021)37596059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访接待室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底楼

    邮编:201499

    (二)电话投诉

    (021)37596077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备案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办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行政许可科根据决定制作备案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办理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房地产经纪组织分支机构备案。

    2.当场决定

    3.特殊程序(绿色通道)

    4.并联审批

    (二)依申请基本信息变更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办理机构审核书面材料后,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行政许可科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变更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已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基本信息变更。

    2.当场决定

    3.特殊程序(绿色通道)

    4.并联审批

    (三)延续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办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做出是否延续的决定。行政许可科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延期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及分支机构延续的申请与办理。

    2.当场决定

    3.特殊程序(绿色通道)

    4.并联审批

    (二)依申请注销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办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做出是否注销的决定。行政许可科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注销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依申请注销的办理。

    2.当场决定

    3.特殊程序(绿色通道)

    4.并联审批

    十六、决定公开(还无法确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shfg.gov.cn)上公开审核结果。申请人可以凭《综合业务受理回执》来领取决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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