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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

    一、项目名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二、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

    三、审批依据:

    沪建交联〔2011〕405号

    四、办事依据:

    沪建交联〔2011〕405号

    五、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总平面图;

    4、配套费缴纳项目表。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配套费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建筑容积率低于0.8的住宅建设基地,统一按0.8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

    依据:  沪建交联〔2011〕405

    七、办事程序:

    房产商申请 , 科室受理

    八、办事时限:

    即时

    九、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部门:住宅管理科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5楼  邮编:201400  电话:37596065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一、监督渠道:

    投诉电话:37596077

    房产商申请-- 科室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