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
一、项目名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二、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
三、审批依据:
沪建交联〔2011〕405号
四、办事依据:
沪建交联〔2011〕405号
五、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总平面图;
4、配套费缴纳项目表。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配套费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建筑容积率低于0.8的住宅建设基地,统一按0.8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
依据: 沪建交联〔2011〕405
七、办事程序:
房产商申请 , 科室受理
八、办事时限:
即时
九、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部门:住宅管理科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5楼 邮编:201400 电话:37596065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一、监督渠道:
投诉电话:37596077
房产商申请-- 科室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