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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项目备案(外资备案)

    一、适用范围

         未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的外商投资项目。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事项代码:5007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第三条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机构,为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5年令第22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区内未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审批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法律效力

    1.项目申请备案单位应当首先向项目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规划、房地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2.对于企业申请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等优惠政策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凭项目备案意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3.对未经备案的项目或者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项目,城市规划、房地资源、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

    (四)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

    1.符合《外商投资项目产业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2.符合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以及节能审查政策的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申请备案单位提出备案变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

    2.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为:

    1)项目法人发生变更;

    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3)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4)其他规定的重要变更事项。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现场接收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备案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上海市奉贤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现场确认。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一致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一致

    4

    房地产权证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5

    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6

    项目概况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一致

    7

    工程总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一致

    8

    节能审查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一致

     

    2.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选)

    复印件

    1

    纸质

    项目法人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表一致

    3

    组织机构代码证(选)

    复印件

    1

    纸质

    项目法人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表一致

    4

    房地产权证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项目建设地点或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表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5

    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投资方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表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6

    项目概况(选)

    原件

    1

    纸质

    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均需提供,与申请表一致

    7

    工程总平面图(选)

    原件

    1

    纸质

    项目建设地点或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表一致

    8

    节能审查意见(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表一致

    3.延期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

    延期报告

    原件

    1

    纸质

    内容与申请表一致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受理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证件有效期2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窗口接收地址: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1-3C2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1-3C2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6713755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奉贤区解放中路502

    邮政编码:201499

    (二)电话投诉

    02137537033

    (三)网上投诉

    http://fgw.fengxian.gov.cn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备案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给予备案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对不予备案的,由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向项目备案申报单位说明法规政策依据。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新办、依申请变更的申请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fengxian.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有效证明到投资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决定文书。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文本框: 符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新办、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备案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给予备案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对不予备案的,由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向项目备案申报单位说明法规政策依据。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新办、依申请变更的申请办理。



    办事流程示意图

    文本框: 符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