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企业投资核准或初审转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且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请与办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不适用本指南。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初审转报
事项代码:5005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延期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令第1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第四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第三条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令第9号)全文。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第三条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机构为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区内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且规定由本级机关核准或者初审转报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审批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法律效力
1.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2.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等优惠政策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凭项目核准文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3.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
5.未影响国家及本市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符合节能审查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事项进行调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
(三)延期准予批准的条件
1.已经核准的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2.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现场接收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核准或初审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上海市奉贤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现场确认。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项目核准申请请示文 | 原件 | 1 | 纸质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
2 | 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内容完整,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
3 |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5 | 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
6 | 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
7 |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
8 | 节能审查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
9 | 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资金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发[2009]27号文要求),原件核对后退回 |
10 | 工程总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 |
2.依申请变更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项目核准申请请示文 | 原件 | 1 | 纸质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
2 | 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内容完整,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
3 |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选)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项目法人变更时需提供,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选)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项目法人变更时需提供,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 |
5 | 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选)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
6 | 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
7 |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选)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
8 | 节能审查意见(选) | 原件 | 1 | 纸质 | 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报告一致 |
9 | 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资金证明(选)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项目法人、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变更时需提供,(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发[2009]27号文要求),原件核对后退回 |
10 | 工程总平面图(选) | 原件 | 1 | 纸质 |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报告一致 |
3.延期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项目核准申请请示文 | 原件 | 1 | 纸质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
2 | 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内容完整,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
(三)申请文书名称
项目核准申请请示文
八、审批期限
受理期限:4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和进行专家评议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和进行专家评议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审批证件
核准批复,证件有效期2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窗口接收地址: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2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2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6713755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奉贤区解放中路502号
邮政编码:201499
(二)电话投诉
(021)37537033
(三)网上投诉
http://fgw.fengxian.gov.cn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根据需要实施委托咨询评估、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议等程序,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核准或同意转报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评估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初审转报的新办的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根据需要实施委托咨询评估、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议等程序,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评估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延期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延期的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申请人可以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有效证明到投资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决定文书或接受初审结果告知。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初审转报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根据需要实施委托咨询评估、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议等程序,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核准或同意转报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评估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初审转报的新办的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根据需要实施委托咨询评估、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议等程序,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评估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延期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延期的办理。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