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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签发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事项代码:5209

    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2.办理权限:在上海市奉贤区范围内,从事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以外的,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核发。

    (二)审批内容

    对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法律效力

    取得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后可从事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活动。

    (四)审批对象

    在上海市奉贤区范围内,申请从事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以外的,其他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的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领取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

    4.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5.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6.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各3名以上;

    7.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奉贤农业网上办理平台下载,按规定填写

    2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登录奉贤农业网上办理平台下载,按规定填写

    3

    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4

    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5

    在生产地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6

    在生产地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7

    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8

    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原件及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9

    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10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11

    品种审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12

    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13

    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原件

    1

    纸质

    说明具体情况

    14

    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原件

    1

    纸质

     

     

    2.依申请变更

    1)增加生产主要农作物品种或生产地址变更

    申请材料同新办。

    2)单位名称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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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4

    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3)法定代表人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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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1

    纸质

    原法定代表人与许可证一致,双方原件核对后退回

    4

    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3.延续

    申请材料同新办。

    4.补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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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遗失公告

    原件

    1

    纸质

    遗失声明应在市级媒体发布(如《文汇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新闻晨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4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选)

    复印件

    1

    纸质

     

    5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选)

    原件/复印件

    1/1

    纸质

     

     

    5.依申请注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奉贤农业网上办理平台下载,按规定填写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3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

     

     

    八、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无申请期限限制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期限: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同一核发机关申请增加生产同类作物品种的,由核发机关在原证上加注相应品种,不再另行发放生产许可证。

      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种子生产者需在同一核发机关申领新证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7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科

    接收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A3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科

    接收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A3

    3.传真接收

    传真电话:(02167182481

    (二)接收时间

        正常工作日

    十二、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A3

    (二)电话咨询

    02167182481

    (三)网上咨询

    http://www.fxnw.cn/

    十三、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厅(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A4

    (二)电话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投诉电话:(02167189317

    (三)网上投诉

    http://www.fxnw.cn/

    十四、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被授权组织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区农委行政许可科在5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现场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在5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及实地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新办、增加生产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生产地址变更、延续的申请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增加生产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生产地址变更除外)

    1.业务描述

    申请人通过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区农委行政许可科根据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在5日内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在5日内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补证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区农委行政许可科根据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在5日内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在5日内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单位补证的办理。

    (四)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区农委行政许可科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日内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在5日内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依申请注销的办理。

    十五、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奉贤区农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fxnw.cn/ 上公开审批结果。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被授权组织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区农委行政许可科在5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现场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在5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及实地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新办、增加生产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生产地址变更、延续的申请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增加生产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生产地址变更除外)

    1.业务描述

    申请人通过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区农委行政许可科根据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在5日内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在5日内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补证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区农委行政许可科根据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在5日内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在5日内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单位补证的办理。

    (四)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区农委行政许可科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日内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区农委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在5日内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依申请注销的办理。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