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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植物调运检疫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植物调运检疫审批

    事项代码:5212

    分项:新办、变更

    三、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  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

      ()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应加盖签证机关植物检疫专用章,并由专职植物检疫员署名签发;授权签发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还应当盖有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植物检疫专用章。

      ()植物检疫证书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证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交货主随货单寄运,副本一份由货主交收寄、托运单位留存,一份交收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省间调运寄给调入省植物检疫机构),一份留签证的植物检疫机构。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

    1.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以下简称区植检站)

    2.办理权限:区植检站负责本区区域内从省间或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取得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审批后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审批内容

    1.调运的植物或植物产品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2.调运时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三)法律效力

    凭《植物检疫证书》可以办理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或植物产品。

    (四)审批对象

    从本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为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经营地址应在上海市奉贤区行政区域内。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申请材料

    原件/复印件

    数量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原件

    1

    纸质

    清晰

    2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单位盖章

    3

    植物或植物产品种植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原件

    1

    纸质

    清晰

    (三)申请文书名称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八、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无申请期限限制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植物检疫证书》,证件有效期1个月。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5.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通过上海市奉贤农业网(http://www.fxnw.cn/)了解申请规定的许可条件,并按条件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2.申请人应当按照具体行政许可下载申请表格,网上打印的申请表用A4复印纸。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现场审核时间完成接受核查的准备工作。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接收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庄路430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庄路430

    (二)电话咨询

    021-67112502204  6711163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fxnw.cn/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地址:南桥镇南庄路430

    (二)电话投诉

     021-67189317

    (三)网上投诉

    http://www.fxnw.cn/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区植检站受理窗口经办人员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区植检站专职检疫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现场检疫的,派2名以上专职检疫员按《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进行现场检疫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及实地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拟在省间或省内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二)依申请变更

      《植物检疫证书》已逾有效期限或需要改变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品种、数量、调入地的,均须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依申请变更的程序同新办程序。

    十六、决定公开

    作出决定后及时在奉贤农业网站(http://www.fxnw.cn/)上公开审批结果。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区植检站受理窗口经办人员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区植检站专职检疫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现场检疫的,派2名以上专职检疫员按《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进行现场检疫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及实地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拟在省间或省内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二)依申请变更

      《植物检疫证书》已逾有效期限或需要改变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品种、数量、调入地的,均须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依申请变更的程序同新办程序。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