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
  • 请登录 注册

    企业办事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签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事项代码:5224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审批内容

    对申请内陆、近海小型渔船、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进行审批。

    (三)法律效力

    获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应的渔业捕捞行为。

    (四)审批对象

    在本区作业,需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2.在渔业捕捞许可证限额内;

      3.属于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内容范围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市农委下达奉贤区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或捕捞限额内核定。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2

    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3

    近洋生产的渔船需要出示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

    原件

    1

    纸质

    仅海洋渔业捕捞提供

    4

    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仅海洋渔业捕捞提供

    5

    生产承诺书(亲笔签名)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一式两份,申请人与审核方各保存一份。

     

    2.延续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原捕捞许可证项目一致

    2

    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3

    生产承诺书(亲笔签名)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一式两份,申请人与审核方各保存一份。

    注:延续申请时如有变更,需补充变更情况的相关材料,内容同新办。

    3.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2

    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3

    近洋生产的渔船需要出示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

    原件

    1

    纸质

    仅海洋渔业捕捞提供

    4

    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仅海洋渔业捕捞提供

    5

    生产承诺书(亲笔签名)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一式两份,申请人与审核方各保存一份。

     

    4.补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对后退回

    2

    渔业捕捞许可证(选)

    复印件

    1

    纸质

     

    3

    遗失公告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遗失声明应在市级媒体发布(如《文汇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新闻晨报》)

     

    (三)申请文书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八、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无申请期限限制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期限: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渔业捕捞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年审一年一次。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代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接收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庄路430号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四中队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奉贤区南桥镇南庄路430号)

    (二)电话咨询

    02167190700

    (三)网上咨询

    http://www.fxnw.cn/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科(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A3楼)

    (二)电话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投诉电话:(02167189317

    (三)网上投诉

    http://www.fxnw.cn/

    十五、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四中队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核。区农业委员会《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应当在收到审核意见后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在5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二)适用情形

    适用于渔业捕捞许可证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的申请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后,在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fxnw.cn/)上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决定文书。


    (一)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四中队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核。区农业委员会《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应当在收到审核意见后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在5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二)适用情形

    适用于渔业捕捞许可证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的申请办理。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