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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批准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
独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批准
事项代码:5436
三、办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科,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审批内容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
(三)法律效力
依法确认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的合法行为,也是企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认
可文件。
(四)审批对象
1.国有独资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
五、审批条件
1.属于监管范围且资产权属清晰;
2.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情况 ;
3.符合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有利
于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申报材料齐全。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填报,符合要求后,纸质材料到行政许可科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企业要求审批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的请示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
2 | 企业处置重大资产的有关决议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
3 | 企业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标的企业重大资产的基本情况;企业重大资产处置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处置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重大资产处置收益处置方案;企业重大资产处置公告的主要内容;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5 |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6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三)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的请示》。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通过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视具体情况,向申请人下达《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批复》。
九、审批证件
《关于XXXX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的批复》。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科
窗口接收地址: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256号204室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每至夏令则调至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或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256号204室
(二)电话咨询
(021)67118402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256号201室
邮政编码:201499
(二)电话投诉
(021)67119719
十五、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企业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科受理后,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提交的企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文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作出同意不同意的决定;提交领导审批,拟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批准文件,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二)适用情形
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批准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无内容。
(一)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企业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科受理后,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提交的企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文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作出同意不同意的决定;提交领导审批,拟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批准文件,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二)适用情形
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