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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申办受理: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望园南路1529弄A幢3楼         电话:33611832

     

    一、审批对象:

    个人

    二、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0日内至区文广局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个体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2、职称证书;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4、其他有效证明);

    5、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注:提供的材料须A4纸,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方式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受理:由申请人向接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齐全,开具《收件凭证》。

    3、发证:由受理窗口当场办理,发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六、审批期限

    当场办结。

    七、审批证件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证件有效期2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受理:由申请人向接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齐全,开具《收件凭证》。

    3、发证:由受理窗口当场办理,发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