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申办受理: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望园南路1529弄A幢3楼 电话:33611832
一、审批对象:
个人
二、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0日内至区文广局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个体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2、职称证书;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4、其他有效证明);
5、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注:提供的材料须A4纸,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方式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受理:由申请人向接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齐全,开具《收件凭证》。
3、发证:由受理窗口当场办理,发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六、审批期限
当场办结。
七、审批证件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证件有效期2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受理:由申请人向接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齐全,开具《收件凭证》。
3、发证:由受理窗口当场办理,发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