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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
申办受理: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望园南路1529弄A幢3楼 电话:33611832
一、审批对象:
单位(非外商投资影院)
二、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
1、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2、演出日期3个工作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奉贤区文广局。
四、申请材料
(一)首演剧目: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视频资料长度应与实际演出一致。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二)复演剧目备案: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注:提供的材料须A4纸,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方式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申请办理:材料齐全后,由申请人按项目正式向接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3、受理审批:接待窗口在接到申请书后,开具《收件凭证》,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文广局审批。
4、发证: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营业性演出(国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审批证件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申请办理:材料齐全后,由申请人按项目正式向接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3、受理审批:接待窗口在接到申请书后,开具《收件凭证》,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文广局审批。
4、发证: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营业性演出(国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