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
申办受理: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望园南路1529弄A幢3楼 电话:33611832
一、审批对象:
内资企业
二、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4、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直线距离),周围20米内没有医院、机关;
5、卡拉喔凯厅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卡拉喔凯包房数在10间以上,每楼层设置卡拉喔凯包房必须在2间以上,且须是紧邻的,每间包房营业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
6、卡拉喔凯包房的照明设备由室外或者中央控制室调节,房内不得设置内锁装置、洗手间和其他辅助用房;
7、卡拉喔凯包房门或者沿过道一侧的隔离墙离地1.2米起安装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在0.4平方米以上,透视清晰,无死角;
8、场所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9、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
10、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1、场所供点唱的歌曲在1000首以上,且为已经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过音像制品的歌曲或已经在中国内地电视台公开播映过的歌曲;
12、场所有演出活动的,应当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
四、申请材料
1、《上海市文化娱乐场〈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组织机构和章程;
3、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复印件;并提供环评证明文书复印件;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复印件(租期应超过受理之日后2年6个月),转租的需提供委托书或转租证明;
11、KTV包房一览表(包房核定人数1.5㎡/人);
12、门窗立面图。
(注:提供的材料须A4纸,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方式
1、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文化主管部门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申请前为申请人提供的非强制性行政服务,是给申请人设立场所的参考,该环节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其结论(行政指导意见)不作为行政审批决定依据。为避免盲目投资造成损失,建议申请人可申请行政指导服务。
(1)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填写《娱乐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其中,申请作现场指导的,应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2)指导程序。受理窗口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娱乐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其中,咨询娱乐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立程序的,区文广局应当场或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申请对拟设立场所进行现场指导的,区文广局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
2、受理:申请人应先分别前往消防安全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及环保评审,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齐全后,向区文广局接待窗口提交申办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具《收件凭证》。
3、审查:区文广局接到窗口报送的审批材料后,按照审批内容予以审查,并对场所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场地周边情况,测量场地实际面积,查验是否与所申报内容一致。
4、听证:区文广局制作听证公告,并张贴于申请场所显著位置及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场所,以委托送达等方式送达场所周边的居委会或同级属地管理机构、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限为10天(举行听证的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5、发证: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
六、审批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文化管理部门举行听证的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七、审批证件
《娱乐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2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1、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文化主管部门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申请前为申请人提供的非强制性行政服务,是给申请人设立场所的参考,该环节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其结论(行政指导意见)不作为行政审批决定依据。为避免盲目投资造成损失,建议申请人可申请行政指导服务。
(1)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填写《娱乐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其中,申请作现场指导的,应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2)指导程序。受理窗口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娱乐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其中,咨询娱乐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立程序的,区文广局应当场或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申请对拟设立场所进行现场指导的,区文广局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
2、受理:申请人应先分别前往消防安全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及环保评审,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齐全后,向区文广局接待窗口提交申办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具《收件凭证》。
3、审查:区文广局接到窗口报送的审批材料后,按照审批内容予以审查,并对场所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场地周边情况,测量场地实际面积,查验是否与所申报内容一致。
4、听证:区文广局制作听证公告,并张贴于申请场所显著位置及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场所,以委托送达等方式送达场所周边的居委会或同级属地管理机构、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限为10天(举行听证的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5、发证: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