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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申办受理: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望园南路1529弄A幢3楼 电话:33611832
一、审批对象:
单位
二、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0日内至区文广局备案。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固定的演出场所;
3、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有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方案。
四、申请材料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提供的材料须A4纸,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方式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申请办理:材料齐全、相应的设备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按项目正式向接待窗口提交申办的书面申请。
3、受理审批:接待窗口在接到申请书后,开具《收件凭证》,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文广局审批。
4、勘查场地:区文广局市场科向申请人提出勘查场地的日期,到申请单位勘查场地。
5、发证: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六、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审批证件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证件有效期2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申请办理:材料齐全、相应的设备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按项目正式向接待窗口提交申办的书面申请。
3、受理审批:接待窗口在接到申请书后,开具《收件凭证》,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文广局审批。
4、勘查场地:区文广局市场科向申请人提出勘查场地的日期,到申请单位勘查场地。
5、发证: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