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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申办受理: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望园南路1529弄A幢3楼 电话:33611832
一、审批对象:
单位
二、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
1、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
2、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四、申请材料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文艺表演团体从事的艺术类型;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6、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相应的资金证明;
7、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或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
(注:提供的材料须A4纸,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方式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申请办理:材料齐全、相应的设备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按项目正式向接待窗口提交申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3、受理审批:接待窗口在接到申请书后,开具《收件凭证》,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文广局审批。
4、勘查场地:区文广局市场科向申请人提出勘查场地的日期,到申请单位勘查场地。
5、发证: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六、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审批证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1、咨询:申请人至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2、申请办理:材料齐全、相应的设备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按项目正式向接待窗口提交申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3、受理审批:接待窗口在接到申请书后,开具《收件凭证》,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文广局审批。
4、勘查场地:区文广局市场科向申请人提出勘查场地的日期,到申请单位勘查场地。
5、发证: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