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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事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连锁门店)

    申办受理: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受理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望园南路1529A3         电话:33611832

     

    一、审批对象:

    申请人持有市文广局核发的《同意设立网吧直营店的通知书》。

    二、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WH/T 16-2002)的通知》

    三、审批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网吧营业场所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且是完整的一间。营业场地应当进行必要的装潢,包括铺设地砖、粉刷墙面、安装足够的通风、冷暖设备和灯光照明设备;

    3、不得开设在中学、小学200范围内(直线距离)和居民住宅楼(院)内;

    4、营业场所结构安全、合理,层高不低于2.7,应当设置2个(含)以上安全出口;

    5、平均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6、实际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不少于60台,并有与其相适应的附属设备,营业用的计算机应具备同时上网能力,上网速率每60台不低于1兆,增加计算机数量应按比例相应提高接入的上网速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8、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场内巡查制度;

    9、有固定的公网网络地址;

    10、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11、必须配置专用设备,由专人为上网消费者提供合法的信息下载等服务;

    12、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13、必须安装摄录像设备,摄像设备的分辨率不低于黑白250线;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建阶段

    1、市文广局核发的《同意设立网吧直营店的通知书》;

    2、申请人自行拟写的申请书;

    3、申请人填写的《承诺书》;

    4、《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初审申请表》;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7、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8、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二)最终审核阶段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出具的《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3、《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4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注:提供的材料须A4纸,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方式

    (一)申请筹建阶段: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区文广局将申请设立《上海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张贴在办公场所及拟设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地址的醒目位置和政府外网上进行公示,且填写《上海市公共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表》。

    2、区文广局对拟设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地址进行初步情况勘测,填写《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初步情况勘察表》。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通知书》。

    (二)最终审核阶段:

    1、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区文广局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同时安装“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上诉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向区文广局申请最终审核。

    2、区文广局在受理最终审核之日起,对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填写《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测表》。

    3、区文广局通过“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对该场所的服务器在线率、客户端安装率及网吧计费系统与文化接口配置情况进行监测,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括现场勘测场地及管理系统监测的时间)作出审核决定。

    4、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审批期限

    1、申请筹建阶段。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10天公示期除外)作出审核决定。

    2、最终审核阶段。15个工作日内(包括现场勘测场地及管理系统监测的时间)作出审核决定。

    七、审批证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一)申请筹建阶段: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区文广局将申请设立《上海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张贴在办公场所及拟设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地址的醒目位置和政府外网上进行公示,且填写《上海市公共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表》。

    2、区文广局对拟设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地址进行初步情况勘测,填写《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初步情况勘察表》。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通知书》。

    (二)最终审核阶段:

    1、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区文广局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同时安装“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上诉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向区文广局申请最终审核。

    2、区文广局在受理最终审核之日起,对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填写《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测表》。

    3、区文广局通过“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对该场所的服务器在线率、客户端安装率及网吧计费系统与文化接口配置情况进行监测,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括现场勘测场地及管理系统监测的时间)作出审核决定。

    4、由区文广局审批同意后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