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6-06-28 09:52:23 浏览次数:次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融入上海具有全球经济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我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产业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和原则
(一)支持对象
1、根据《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上年度认定为我区A类企业的;
2、属于我区重点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美丽健康)、先进装备、智能电网等5大重点产业且未纳入负面清单的企业。
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企业;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企业成长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企业。
(二)支持原则
1、市场化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财政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投资和扶持力度。
2、精准化原则: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重点环节,提高政策的适用性和服务的精准化。
3、平台化原则:注重技术平台、园区平台和团队平台的作用,助力各类平台的发展壮大。
二、支持政策
(一)深化企业创新发展
1、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研机构,按照相关政策配套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资助;推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科技特派员、院士专家工作站、产学研联盟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对获得市级以上产学研项目立项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鼓励主导产业中技术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的重点企业,申报市级科技小巨人,对验收合格的科技小巨人按照相关政策配套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体系认证(GB/T 29490-2013),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补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补贴。(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经委)
2、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意识。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活动,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加大“四新”经济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对列为国家、市重大技改项目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应有的配套支持。对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享受市级扶持补贴;对生产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可申报区级扶持补贴。(区经委)
3、加大创新型“三领”企业引进力度。根据区内产业导向及空间布局,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具有“领军、领袖、领航”作用的创新型“三领”项目的引进。对投资额超5亿元,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符合产业准入门槛的项目在行政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区经委)
(二)夯实创新创业平台
4、鼓励创新创业平台发展。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给予资金补贴,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新活动;采用“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支持科技企业积极参加“创业在中国”、“创业在上海”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区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1500万。(区科委、人保局)
5、培育壮大各类中介机构。着力培育立足奉贤、服务上海、辐射华东,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强化科技服务对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其经营状况和服务业绩,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或上海市试点、示范服务平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宣传、融资上的扶持和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鼓励科技中介骨干企业引入国家或上海市优质科技服务资源,对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合作在奉贤共建科技服务平台的,在2-3年内对平台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区财政扶持、配套资金每年合计不少于300万元;推动招商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招商队伍及创新服务机构为五大产业提供服务,入驻园区的第三方招商平台以及专业化服务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区科委、经委、招商办)
6、设立产业基金资金平台。由区财政安排10亿元,设立奉贤区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引入社会资本投入,通过专业化团队运营管理,以市场化方式全部用于投资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实体型新能源企业。同时,鼓励奉贤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10亿元的奉贤区美丽健康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注册并在区内经营的相关企业发展。(区发改委、经委、国资委、财政局)
(三)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7、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的原告单位和获得胜诉相应的被告单位,给予服务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调解法律服务费用等),对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鼓励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业协会、战略研究机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等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区知识产权局)
8、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展示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机构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搭建企业交流平台,为开展专业展览、展示等给予一定的补贴;加快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上网,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现有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叠加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和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全区产业扶持项目“一个平台申报、分头受理评审、资金统一拨付”。(区经委、科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9、拓展创新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200万元的费用补贴;实施“百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工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投保贷联动机制;对提供担保、风险投资的各类投融资机构,根据其业务情况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区金融办)
10、提升区域商务生活配套。对新引进的国际著名品牌高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扶持500万元;对新引进、注册并实地经营在商业配套重点区域的填补业态的商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入驻商业配套重点区域从事餐饮、休闲娱乐、便利服务、体育健身等的鼓励业态企业,经认定,根据体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区经委、旅游局)
三、附则
1、重大政策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普惠性政策由各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奖励资金和项目实行申报制,每年第一季度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
3、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原则上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4、对我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具有重要引领性的项目和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