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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与解读

    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

    发布时间:2018-06-07 09:29:18 浏览次数: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推进上海高质量发展的永续动力。为加快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产业发展方向就是职业教育培训方向,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解决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脱节、技能人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承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全面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明确举措、扎实推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良、技能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使上海成为注重技能培养、鼓励技能成才的城市典范,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力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地契合产业发展需求。

      ——党管人才,协同推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行业企业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现各级党委和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协同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

      ——聚焦产业,服务发展。适应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需求,适应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优化升级的需求,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求,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契合产业发展方向,形成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

      ——职教为源,终身培训。产业工人技能提升的源头在职业教育,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推动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高端带动,整体推进。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技能人才培养,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带动高级、中级、初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实现劳动者技能素质的整体提升。

      ——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着力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竞赛、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着力破除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政策服务功能。以举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明显提高,技能人才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明显改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能人才高地基本建成。

      ——劳动者技能提升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每年完成100万名劳动者技能培训,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技能培训占比80%以上。

      ——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多方协同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达120家。

      ——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市级首席技师等高技能领军人才达2000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200个;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5%以上,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技能提升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在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中,培养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化、区域性的技能人才高地。

      二、重点领域

      (一)以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重点,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选树计划

      围绕全力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加大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聚焦大飞机、北斗导航、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建设项目,以及紫竹、杨浦、漕河泾、嘉定、临港、松江G60科创走廊等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抢抓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机遇,为建设智慧城市提供技能人才支持。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和我市各级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以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实施开放型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扩大职业培训领域的对外开放,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浦东新区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并进行复制推广。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的境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和认证证书。围绕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培养国际会展、物联网、现代物流类技能人才。

      (三)围绕打响“上海服务”“上海购物”品牌,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

      服务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银行柜员、保险理赔员、金融客服人员等金融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国际消费城市建设、对外贸易能级提升等任务,加快电子商务、商贸服务、对外贸易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推进旅游服务、酒店餐饮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聚焦集疏运、航运服务、国际邮轮等产业发展,建成中国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加快航运服务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技能提升保障服务质量,打响“上海服务”“上海购物”品牌。

      (四)围绕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

      加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弘扬工匠精神,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制造业高端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加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制造业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五)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实施养老护理等社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要求,聚焦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围绕发展家庭服务业、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加大社区幼儿托管点开办力度等重点工作,加强家庭服务、健康照护、保育服务等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强化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满足退役军人多样化、个性化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不断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竞争力,促进退役军人职业转型,更好融入地方。加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技能培训力度,使其适应就业创业需求。

      (六)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超大城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技能提升计划

      按照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加强城市管理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超大城市管理服务能力。重点在特种作业、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道路运输服务、城市更新维护、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林业养护、水环境治理、食品安全、建设施工安全、安保与消防、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等重点领域,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实现像绣花一样精细管理城市,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七)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民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技能提升,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发挥基地在技能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农民非农就业需求,加强非农就业定向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八)围绕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实施文化创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能提升计划

      聚焦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等重点领域,出版、艺术品、文化装备制造等骨干领域,以及文化旅游、文化体育等延伸领域,培育扶持一批与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和实训基地。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技能大师和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示范和传承作用。通过文化创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能提升计划,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九)以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建设为载体,实施项目化和区域性的技能提升计划

      聚焦轨道交通、北横通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人才技能提升计划,通过重大建设项目磨炼,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技能人才。聚焦临港智能制造示范区、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上海化工区等重点建设区域,以及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区域、有条件的区,实施重点区域人才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形成区域性的技能人才高地。

      (十)以举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以打造世界级工匠为目标,实施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选拔计划

      全力备战世界技能大赛,通过赛事选拔、定点培养、人才引进等方式,建立我市世界技能大赛选手梯队选拔培养机制。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院校,继续创建一批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培养基地和国家集训基地,加强对基地和专家团队的政策支持,科学开展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选拔工作,使我市有更多选手进入国家集训队,并力争在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加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建设,开展技能领域国际合作交流。通过各类技能比赛和选拔,培养造就一批年轻的世界级工匠。

      三、实现路径

      (一)构建多方协同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鼓励特色办学,深化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贯通等衔接模式试点。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改善高职专科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探索高职专科、本科与专业硕士各学段衔接的培养模式,鼓励一批行业特色鲜明的市属本科院校逐步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院校转型发展,逐步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覆盖专业硕士与专业博士、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把行业标准、岗位要求等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新生劳动力的技能培养与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切实提升新生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质量提升和技术进步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等的作用,积极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各类培养培训工作。行业协会要在企业职工培训中发挥宣传发动、技术支持和桥梁纽带的作用,开展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牵头组织行业职工培训,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工作经费支持。

      大力引导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职业院校要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充分利用师资、设备等优势,广泛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对于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职业院校,可在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框架内,逐步提高工资水平,探索建立职业院校与其承担职业技能培养培训任务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办法。根据上海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探索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设立技师学院。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职业培训。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和公办培训机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优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场所建设。按照需求导向、科学规划、开放运作、示范引领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专项资助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养、人才评价、竞赛交流、师资培训等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公共性、公益性、先进性、开放性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实训场所。

      (二)实施多类型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细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课程开发、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建立职业教育联盟。完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称。鼓励职业院校聘请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特聘兼职教师,并给予相应经费保障。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培训能力的企业集中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鼓励劳动者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化职业培训。实施精准的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行培训费直补企业;对为中小微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的,实行培训费直补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培训实施机构;对劳动者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化职业培训的,实行培训费直补个人。

      全面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全面推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补贴力度,对企业实施培训费补贴,对带教师傅给予带教津贴。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校企联合招生、协同育人”的现代学徒制,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收学员,合作设立学徒岗位,共同确定培养方案,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探索建立学徒培训补贴基金和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认真开展技师技术更新培训。适应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面向本行业企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开展技师技术更新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深入探索“互联网+”等新型融合式培训。突破职业培训时空限制,引进优质互联网培训资源,创设网上培训课程,搭建职业培训云平台,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互联网+”培训服务。

      (三)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实施更加精准的技能人才评价。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施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职业资格鉴定要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清理整顿的要求,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组织实施,强化职业资格鉴定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按照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质量可靠、评价科学原则,探索行业企业自主评价、政府部门指导监管的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享有与职业资格证书同等的政策待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继续加强规范、改革模式,使其成为职业资格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补充和有机衔接。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有条件的行业企业,重点在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的培训项目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项目中,开展新技能培训项目考核试点。

      推进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贯通制度。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试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贡献重大、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参照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享受“绿色通道”的做法进行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直接参加高级以上职业资格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探索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工匠人才”等技能人才专属岗位,拓宽技能人才晋升通道。

      深化职业技能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融通”试点改革。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融通试点,拓展配套证书范围,加强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上海终身教育资历框架建设,畅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职业培训与职业资历之间的衔接,实现专业教学与企业岗位需求紧密衔接、职业技能鉴定与教育教学评价有机融合,促进学员职业技能和学历水平同步提升。

      (四)完善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国家级和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各区、各行业技能大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和运行机制,推广“竞赛、展示、互动、体验”为一体的办赛模式,完善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提高技能竞赛的规范化水平和影响力。重点办好上海市技能大赛和“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办和承办好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全国选拔赛,全力举办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建立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机制。密切关注世界最新技术发展趋势,研究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模式,注重把世界技能大赛的理念和标准转化为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培训课程,并在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更广泛的领域中进行传播和推广,实现竞赛成果与职业教育培训有效转化,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完善技能竞赛奖励制度。把竞赛奖励纳入我市技能人才激励制度体系,在技能人才使用、引进、激励、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及其技术专家团队以及为技能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对获奖对象的后续培养,为其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上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机会。

      (五)健全梯度化技能人才引进机制

      突出重点产业导向作用。按照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动态调整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通过居住证、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

      突出高端引领和市场评价。发挥好居住证、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引领作用,对在国家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顶尖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规定予以直接落户引进。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规定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缩短居转户年限或予以直接落户引进。

      继续夯实技能人才发展基础。研究完善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通过梯度赋值,进一步聚焦高技能人才,鼓励各级技能人才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技能等级,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促进全方位技能人才待遇提升

      提升技能人才政治地位。加大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注重在生产经营一线、重要技术创新领域、重点攻关项目、重大建设工程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中的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提高技能人才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推荐技能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人选。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将获得世界级、国家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定期举办高技能人才党校研修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理论水平。

      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发布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和津贴水平。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激励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企业制定按照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的办法,技能人才可享有其参与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收益,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解决技能人才切身问题。鼓励各区、行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技能人才住房问题。在外来高技能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七)加大技能人才工作表彰奖励力度

      加大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资助奖励力度。对建立国家级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纳入上海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企业,落实专项工作资助,用于开展技术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和对技能带头人的奖励。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权益。对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褒奖获得国家级技能奖项的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上海高技能人才,可参照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奖励政策。获“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上海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选“上海杰出人才奖”;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上海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选市劳动模范。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充分发挥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突出作用。

      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措施。完善以政府激励为导向、以企业激励为主体、以社会激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激励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对获奖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获“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章”。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表扬激励。

      (八)加强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紧缺急需海外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鼓励行业企业引进国际一流、上海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技能专家和世界技能大赛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等海外高技能人才来上海任职或开展技术交流的,给予政策支持。为外国高技能人才来上海工作和交流提供更多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技能人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申办5至10年有效期、多次入境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有关单位在职业教育与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领域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鼓励高技能人才担任世界技能组织专家,参与国际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境)外培训及交流活动,开展中外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互派互访交流,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报批列入我市出国(境)培训团组计划,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

      表彰奖励为上海技能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外国高技能人才。对于促进上海技能事业发展和在对外交流合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高技能人才,可作为在沪外国高级专家联系对象,为其申报评选上海市“白玉兰奖”。

      (九)提供多渠道技能人才保障服务

      有效落实技能人才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劳动执法监察,保障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建立优秀技能人才疗休养和体检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疗休养和体检活动,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专家疗休养范围。

      健全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完善技能人才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鼓励各区、行业企业为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制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提升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水平。

      做好技能人才保障服务基础工作。发挥上海市技师协会和各分会作用,支持技师协会健康发展。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技能人才需求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建设、技能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为技能人才工作提供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促进技能人才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上海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技能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技能人才放到与其他各类人才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建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机构,做好大赛各项筹办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将技能人才发展相关经费纳入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按照规定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上海职工人均职业培训经费标准达到全国领先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投入技能人才培养事业。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分类实施

      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制定并推进落实重点产业、行业、区域技能提升具体计划。鼓励技能人才集聚的行业企业因地制宜,制定并推进落实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技能提升计划。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创新,突破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激励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精神,抓紧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在分类分步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扩大工作成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

      把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围绕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五一”国际劳动节、职业教育宣传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报道和系列报道。全市各大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重点栏目中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组织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选手、上海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扩大高技能人才优秀典型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考核督查

      加强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考核,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定期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