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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与解读

    奉贤区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15 00:00:00 浏览次数:

     

    一、可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单位及人才
    (一)可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单位范围
    申请租房补贴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请单位范围包括:
    1、上年度被评为奉贤区财富百强企业中的实体性企业;
    2、注册并纳税在奉贤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3、奉贤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6 8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中年产值(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实体性企业;
    4、奉贤区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5、引进奉贤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中“极度紧缺”和“非常紧缺”人才的各类实体性企业。
    (二)可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条件
    为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
    1、在企业工作的申请人的条件:国家211工程高校(含上海地区一本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的条件: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申请人本人在本市内无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宿。
    3、首次申请租房补贴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距合同到期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
    二、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和期限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人每月300元。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每人每月500元。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人每月800元。
    4、企业单位的人才租房补贴须由所在单位按1:1进行配套。
    5、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申报流程
    1、符合租房补贴范围的单位须报送人才租房补贴材料至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再提交镇(开发区、社区)人才办初审,初审后交由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审核(区属事业单位和集团公司由本单位初审,报主管部门审核);
    2、镇(开发区、社区)和主管部门将审核好的人才租房补贴材料报送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复核;
    3、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区人保局审批;
    4、区人保局审批通过后,将批准名单反馈至人才中心,并在奉贤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后办理相关发放手续。
    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一般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发放补贴自区人才办审批同意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
    四、发放方式
    租房补贴由区人保局发放到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区(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属事业单位和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再划拨到各申请单位。
    五、相关规定
    1、原享受区租房补贴政策的人才若符合上述条件,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并在扣除已发放租房补贴的月份后,按新标准继续享受剩余月份租房补贴;否则,仍按原有租房补贴标准继续享受至满24个月。
    2、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用人单位的,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单位取消申请资格。
    3、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的个人,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经查实的,在本政策实施期间不得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获得人才补贴后发现的,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补贴资金。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