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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与解读

    奉贤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11 00:00:00 浏览次数:

     

    一、申报对象
    1、我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领军人才、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2、区拔尖人才、青年尖子;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5、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6、获得“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人才;
    7、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区财富百强企业称号的实体性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区财富百强企业证书;
    2、单位信息登记表(请自行在奉贤人才网的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3、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领军人才、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区拔尖人才、青年尖子、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人才需提供荣誉证书及聘书;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奉贤区财富百强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单位需提供单位推荐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
    4、申请人在沪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请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集体户口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家庭户口的,请提供含首页的完整户籍资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1、符合申请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的单位须报送申报材料至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再提交镇(开发区、社区)人才办初审,初审后交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审核(区属事业单位和集团公司由本单位初审,报主管部门审核);
    2、镇(开发区、社区)和主管部门将审核好的申报材料报送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复核;
    3、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区教育局预审;
    4、区教育局预审通过并经区人才办审批后,由区教育局安排相应的学校就读,并开具《就读通知书》。
    四、受理时间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时间一般在每年五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