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15 00:00:00 浏览次数:次
财税[2009]166号
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我委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条件 |
1 | 公共污水处理 |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 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
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 1、根据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污水处理项目除外; | ||
2 | 公共垃圾处理 |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 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 1、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废弃物处理项目除外; | ||
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 |||
3 |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 |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
4 |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 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
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 |||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 |||
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 |||
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 |||
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 | |||
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 |||
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 | |||
9、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 ||
5 | 海水淡化 | 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 |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 |
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 |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