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购买服务加强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暂行)
发布时间:2017-08-22 16:21:37 浏览次数:次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南府〔2015〕36号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购买服务加强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暂行)
招商引资工作是发展经济的关键,利用社会资源为我镇招商工作服务,是突破招商瓶颈、提高招商效益的重要方式。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决定,就社会各类招商平台资源,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我镇招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各村、各园区、镇招商中心等具有招商职能的相关单位。
二、购买服务的对象
1、具有招商引资功能的各类机构或组织,如各类商会、行业协会、证券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招商咨询机构、产业地产公司等。
2、由各村、各园区、镇招商中心等具有招商职能的相关单位全额支付费用的招商网点不适用本意见。
3、购买服务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的各类有效证照。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专业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6) 法律法规规定及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服务的内容
1、代理甲方就园区形象进行宣传、推介。
2、代理甲方发布招商引资政策,接受企业咨询。
3、为甲方所属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员工健康管理、人才服务、企业培训、投融资等第三方服务。
4、根据甲方的要求代理园区进行招商引资活动。
5、根据甲方的发展规划进行各类科创中心(园)、创投平台、孵化器、交易结算平台等产业平台的建设并进行招商引资活动。
四、购买服务的方式
1、各村、各园区、镇招商中心等具有招商职能的相关单位在招商引资购买服务时,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依据相关的规范流程,实施招投标。
2、各村、各园区、镇招商中心等具有招商职能的相关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签订购买服务的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中标单位招商引资的年度目标任务,包括招商户数、有效纳税户数、年纳税总金额等;
2)购买服务的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
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方法;
4)引入企业的利益处理方法;
5)需要支付办公场所费用的条件和支付方法;
6)违约、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法律责任;
7)合同的有效期和中止合同的条件;
8)应当注明的其他条款。
五、购买服务的程序
1、购买服务以各村、各园区、镇招商中心等具有招商职能的相关单位
为主体。
2、由各主体单位每年度向镇经济科提出申请,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财政科统一实施招投标。
特殊情况下,主体单位可以临时申请。
3、各主体与中标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六、购买服务的结算
1、购买服务的费用,由各主体按咨询服务费或其他如广告宣传费等形式在本单位列支。
2、购买服务费用每年度结算二次,分别于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季度各结算一次。
结算时,镇财政科予以监督、配合。
七、其他规定
1、具有招商引资功能的镇属各类科创中心(园)、创投平台、孵化器、交易结算平台等,由购买服务主体直接与其签订合同,参照本意见执行。
2、
3、与本实施意见不相一致的规定,以本意见为准。
4、本实施意见由南桥镇人民政府解释。
5、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