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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与解读

    奉贤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扶持

    发布时间:2017-08-22 14:41:05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奉贤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奉经[2013]39
     
    各镇、开发区(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关于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沪经信企〔2010854号),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和服务环境,引导、促进奉贤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奉委〔201233号)第18条和第25条,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财政专项扶持,特制定《奉贤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奉贤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13522
     
     
     
     
     
     
    附件:
    奉贤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一、支持范围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服务和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为基地内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综合服务的能力和组织社会资源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2.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不新征土地;项目完成后小微企业入驻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3.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用于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场地改造、设备仪器购置等。
    4.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服务平台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项目完成后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2.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用于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场地改造、设备仪器购置等。
    3.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对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效果良好、入驻企业满意率较高的,给予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总投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区、镇(开发区)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担。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建设,经认定后,区财政按其固定资产总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项目工作小组
    由区经委、区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组成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区经委负责。
    五、项目的申报、验收及审定
    (一)项目申报:
    1、申请单位应按照附件1所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申请单位应向单位所属镇、开发区提出申请,由镇、开发区提出初审意见后书面报送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区经委根据区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二)项目验收
    针对已经备案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申请单位主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区经委收到验收材料后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就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会审验收,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项目审定
    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经项目小组联合汇总审定后,对享受政策的项目进行认定批准,补贴项目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审定核拨。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