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16:30:40 浏览次数:次
沪科〔2018〕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支持内容:引导、支持本市有基础、有条件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星创天地等各类众创空间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以下简称“三化”)为培育目标,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以运营模式、服务业绩和孵化成效引领示范上海众创空间发展。
申报主体要求:在本市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各类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无需提前备案);实际运营半年以上,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组织机构健全,有可自主支配服务设施,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并朝“三化”众创空间方向发展。(具体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及“三化”培育引导条件、标准详见附表。)
经费额度:对于达到“三化”培育条件、符合“三化”培育目标要求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立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达到“三化”培育引导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立项,在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资助,引导其向“三化”培育目标要求方向发展。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项目应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2、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3月7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需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并盖章。(附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