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鼓励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2-22 14:20:33 浏览次数:次
为加大引进院士专家服务奉贤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奉贤区形成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对全区科技领军企业群形成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我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建设,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关于推进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奉贤区内的园区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科协相关规定和程序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单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集中的园区(包括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大型集团公司等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内容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内容主要有:
(一)为企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提供服务。
(二)为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提供服务。
(三)为企业技术研发攻关提供服务。
(四)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服务。
申请建站条件
第三条 凡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须具备科研团队、需求合作项目、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等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奉贤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中,申请建立工作站的企业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建立服务中心的单位应具有向特定区域或产业链的辐射服务功能。
(二)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我区战略新兴产业导向,或为重大民生产业,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有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与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可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申报单位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销售额的3%。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其中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主要包括组织配备、科研经费支撑、办公场所、后勤服务等。
(六)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申报、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并填写《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或《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申请表》。
第五条 区科协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市科协审核。
第六条 市科协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负责组织和推荐相关的院士专家,为建站人力资源配备奠定基础。
第七条 区科协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给予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5万元、院士专家服务中心20万元建站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条 根据市科协鼓励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具体举措,市、区科协将积极协调整合市、区两级政府政策和人力资源,促进建站企业和服务中心健康、快速发展。在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建设、产学研示范基地、千人计划、人力资源培训、技术人员职称受理等方面提供优惠支持政策,加大倾斜力度。
第九条 区科协组织区内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参加市科协有关考评、考核,对管理先进、成果突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表彰并进行奖励。
第十条 区科协每年组织对成立一年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结果优秀的工作站予以示范表彰和奖励补贴。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