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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业需要转型升级提速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00浏览次数 次
(来源:中国农产品加工信息网)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2014年,全国拥有农产品加工企业45.5万家。2003—2014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从2.63万亿元增加到18.48万亿元,年均增长19.4%,在工业中占比从16%提高到17%,加工与农业产值比值从1:1提高到2.1:1。近5年,农产品加工业每年上交税收超过1万亿元,2014年达到1.17万亿元。
我国农产品加工水平不高,与国外差距较大。农产品加工率只有55%,低于发达国家的80%;果品加工率只有10%,低于世界30%的水平;肉类加工率只有17%,低于发达国家的60%;2.1:1的加工和农业产值的比值与发达国家3—4:1和8—9:1的理论值差距很大。加快提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需要从国家层面明确发展思路,创设扶持政策引导转型升级。
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看,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支撑,也事关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事关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繁荣稳定。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认识,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潜力巨大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协调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当前新常态新阶段下,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印发一个政策性文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做出部署,尤其是针对制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这必将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五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积极落实和创设扶持政策,优化政策扶持方式,落实和创设政策并举,提高政策支持效率。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资金规模,明确有关涉农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扩大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试点行业范围和初加工所得税优惠范围。二是降低融资门槛。要研究将企业收购资金列入专项政策性贷款的方式方法。扩大抵押物范围,将农产品仓单、出口订单、土地经营权、山林权和经济作物等作为抵押品。推进“财园信贷通”模式,财政向银行存入贷款风险保证金,银行以8—10倍额度为园区企业贷款。三是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企业向加工园区聚集,初加工用地和价格按农用地办理,企业用地出让价格按当地工业项目最低价执行。四是减轻企业负担。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照农用电办理,初加工产品列入“绿色通道”。企业用电执行大工业优惠电价。同时要认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线,大力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主食加工、新业态新模式、技术装备、龙头企业、品牌战略、加工园区和主产区加工业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引导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从规模扩张向转型升级、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从分散布局向产业集群转变。
加快构建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体系,加快构建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公共服务、组织管理等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