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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17:39:30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8〕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电网经营企业范围内施行,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财政部

      2018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pdf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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