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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10:51:10浏览次数 次
沪发改价管〔2017〕12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改革统一部署及输配电价核定情况,现将上海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电网2017-2019年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三、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电网企业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849号)要求,建立健全输配电成本归集体系以及电网经营和电价相关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并于9月30日前,上报2017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报表。
四、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于2017年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